区直有关单位:
为掌握预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情况,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向你单位调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具体调研内容如下:
一、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等。
二、2021年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按照金额排序,其中前五位的采购合同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
三、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情况。
四、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等问题。请从你单位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不少于2个项目(不足2个项目的说明情况即可),重点分析是否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组织形式;对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提出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是否要求供应商取得涉及成立年限、规模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
五、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调研内容及填写的附件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谢谢支持!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2.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韦霁芸,联系电话:0771—5339851)
附件1
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 | 而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 |||||||||||||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 全部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 |||||||||||||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 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 | 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 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预留份额(未达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 明) | 面向小微企业 预留的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的比例 (未达到《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的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 | 实际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 | |
范例 | A1 | A2 | B1 | B2 | B3 | B4=B3/32 | B5 | B6=B5/B3 | B7 | C1=A2+B2 | C2=A2+B3 | C3=A2中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B5 | D1 | D2 | D3 |
注: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版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是指,在分散采购限额标淮以上,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2.“预留份额”是指,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该部分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全部采购项目预留情况”是指,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整体的预留情况。
附件2
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